一名内地赌客在澳门赌博期间涉因不满赌败,向当值女荷官扔扑克牌。被告缺席庭审,女庄荷报称案发后疑“拉伤”手指,需多次到医院求医。
男被告姓罗,内地人,缺席,涉一项恐吓罪和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罪。
案情显示,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,罗某在某赌场中场一张赌台赌博,赌败后向当值的庄荷方向扔扑克牌。
扑克牌先飞向赌台再反弹到庄荷一方。
其后罗某再出言恐吓女荷官,声称“接她下班”、“打X你”等。女荷官感到受威胁,向上级求助。
女荷官在庭上作证称,罗某不是一般发脾气,而是故意迁怒于自己,对相关行为感到可怕,原因是自己夜班工作和独居。尾指被扔扑克牌后,可能是自己闪避而用力过度“拉伤”,曾多次到医院诊治。
辩方律师于结案陈词中指出,罗某并非有意伤害他人,认为法庭考虑以过失伤害身体完整性罪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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