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处以1030000元罚款;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处以300000元罚款;对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330000元罚款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三项规定,对相关责任人处以60000元罚款。 这是济银罚字〔2019〕第29号、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。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处以1980000元罚款;存在为客户开立匿名、假名账户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,处以800000元罚款;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合计处以2780000元罚款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四项规定,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57000元罚款。 济银罚字〔2019〕第31号、第32号、第33号、第34号行政处罚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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