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基隆市余姓女子银行提供账户给诈骗集团,害两人各被骗3万元(新台币,下同)。余女辩称从脸书「赚钱网」找到出借存折,月入1万8000元的「工作」,否认协助诈骗。法官认为,提款卡落入不明人士手里,极易成为金融犯罪工具是「常识」,此类诈骗手法一般人知之甚详,余女没有推诿不知之理,判处拘役50天,得易科罚金。全案可上诉。
判决指出,26岁余女前年9月在脸书看到「赚钱网」广告,刊登「存折租借」兼职获利讯息,按指示在LINE加化名「林诗涵」为好友。余女询问工作内容,对方告知其为在线博彩公司人员招募组员,因各国会员甚多,赌客输赢结算汇兑存取账户不敷使用,因此对外征求存折账户使用,5天为1期,每提供1本账户可领薪资3000元,每月1万8000元。
诈骗集团成员取得余女邮局帐户数据及金融卡、密码后,佯装脸书及中华邮政员工致电刘姓女子,指其在脸书购物汇款误设分期付款,要求到自动柜员机操作解除设定,骗走3万元。诈骗集团另致电卢姓男子指其在书店网站买书数量误植,会造成多扣款,要求操作柜员机解除转账扣款设定,也骗走3万元。
余女被捕后承认把邮局账户提供不详人士使用,但她是提供账户供在线博彩公司汇兑,否认帮助诈骗集团诈欺取财。
法官认为,帐户存折、提款卡、密码落入不明人士手里,极易被利用成为金融犯罪工具是常识。金融机构柜员机也都有勿交付帐户数据等警示数据,现今社会对此类诈骗手法知之甚详,是一般人的普通知识与社会常情,余女是成年人,无推诿不知之理。虽无积极事证证明余女与诈欺正犯有共同犯意联络,但提供账户帮助他人诈欺取财犯行明确,依法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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